加強上下聯動 構建戰略格局 推動新時代巡視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就《關于加強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經黨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總體要求、目標任務、組織領導、工作機制、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確。日前,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同志就《意見》制定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制定《意見》的背景和重要性。
答:加強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明確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巡視巡察上下聯動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強頂層設計,研究出臺指導意見,促進巡視巡察質量整體提升。《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和《2020年中央文件和黨內法規制定計劃》等都對制定《意見》作出部署。進入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對巡視巡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經過不斷實踐和完善,中央、省、市、縣四級巡視巡察工作體系基本成型,各級巡視巡察工作取得明顯進步,成為黨內監督利劍、聯系群眾紐帶。但目前巡視巡察工作總體發展還不平衡,與黨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制定《意見》,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和實踐意義:第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要求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有利于層層壓實責任,加強黨中央對巡視巡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第二,是全面貫徹巡視工作方針、精準落實政治巡視要求的有效抓手,有利于整體推進新時代巡視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第三,是巡視利劍直插基層、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一線延伸、向群眾身邊延伸,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和群眾基礎;第四,是發揮系統作用和組織優勢、構建巡視巡察戰略格局的現實需要,有利于促進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問:請您談談起草《意見》的總體考慮。
答: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根本目的是加強黨中央對巡視巡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層層壓實責任,以上促下、聯動貫通,做到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鏈接、全國一盤棋。重點把握3個問題:一是解決“聯什么”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高度,對巡視制度進行了革命性改造,確立巡視工作方針,明確政治巡視定位,推動巡視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成為黨之利器、國之利器。因此,起草《意見》重點把全面貫徹巡視工作方針、精準落實政治巡視要求作為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魂”,強調要緊緊圍繞這兩方面要求,推動各級巡視巡察機構一貫到底,建立完善上下聯動監督網,確保黨中央關于巡視巡察工作決策部署層層落實落地。二是解決“誰來聯”問題。《意見》根據“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突出強調黨委(黨組)對巡視巡察工作的領導,明確各級巡視巡察機構在上下聯動中的職能責任,推動上借下力、下借上勢,統分結合、一體推進。三是解決“怎么聯”問題。《意見》充分汲取基層鮮活經驗,強調要堅持頂層設計和因地制宜、總結經驗與創新發展相結合,對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進行固化,對需要探索完善的提出原則性要求,既保持目標要求統一性,又充分發揮基層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為結合實際、搞好聯動留有余地,防止上下一般粗、搞“一刀切”,做到精簡、務實、管用。
問:如何理解把握《意見》關于上下聯動的內涵要求和目標任務。
答:《意見》是整體提升巡視巡察質量、確保監督效果的制度創新,強調上下聯動必須堅持形式和內容相統一、質量和效果相統一,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有效傳導下去,推動各級巡視巡察工作真正從“形”到“神”都聯動起來,始終保持正確方向,做到步調一致、同向發力、同頻共振。
《意見》從貫徹巡視工作方針、落實政治巡視要求、構建巡視巡察工作格局等3個方面,明確了上下聯動的目標任務。一是全面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明確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始終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巡視工作方針,堅持“嚴”的主基調,把發現問題作為巡視工作的生命線,把推動解決問題作為落腳點,確保巡視巡察的權威性、震懾力、推動力。上級巡視巡察機構要督促下級巡視巡察機構履行職能責任,一體推進發現問題和推動解決問題,深化標本兼治,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二是精準落實政治巡視要求。巡視巡察工作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履行黨的領導職能責任的政治監督。明確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組織開展巡視巡察要堅守政治監督定位,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任務,緊盯被巡視巡察黨組織職能責任,突出領導班子和“關鍵少數”,針對不同層級、不同領域、不同階段主要矛盾,巡視監督重點檢查“四個落實”,巡察監督重點圍繞“三個聚焦”,著力發現和推動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上級巡視巡察機構要加強對下級巡視巡察工作堅守政治定位情況的了解、指導和督促,防止把巡視巡察變成一般的業務檢查、工作督查,防止用巡視巡察代替職能部門的管理監督。三是構建巡視巡察工作戰略格局。明確要求各級黨委(黨組)把巡視巡察監督嵌入黨和國家監督體系、融入國家治理體系統籌謀劃,縱向上堅持系統觀念,發揮系統作用,調動巡視巡察系統資源,積極探索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成果運用、信息共享、力量配置等方面聯動的途徑和方式;橫向上推進巡視巡察與其他監督制度有機銜接、貫通融合,做到系統集成、協同高效。
問:《意見》對落實“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有何要求。
答:“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是巡視工作條例確定的基本原則。開展上下聯動,統一領導是前提,分級負責是基礎,兩者相輔相成、有機結合。《意見》對此進行了具體闡釋,提出“四個強化”要求:一是強化黨委(黨組)對巡視巡察工作的領導。強調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各級黨委(黨組)及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巡視巡察工作的領導,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二是強化黨委(黨組)巡視巡察工作主體責任。明確了黨委(黨組)、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能責任,對黨委(黨組)書記、其他班子成員履行職責提出了具體要求,并對黨委常委會(黨組)會議、黨委書記專題會、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巡視巡察工作進行了規范。三是強化上級巡視巡察機構對下級巡視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導。總結了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九大以來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固化形成制度機制,包括派出指導督導組、開展專項檢查、落實報備制度、召開會議、加強調研、報告報備等,為加強示范傳導、督促指導提供有力抓手。四是強化巡視巡察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明確了將巡視巡察工作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內容。對巡視巡察工作質量不高、存在明顯偏差的,及時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巡視巡察工作領導不力,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走過場、不到位等造成嚴重后果的,依規依紀嚴肅問責。
問:《意見》對巡視巡察工作主體責任有哪些具體要求和剛性約束。
答: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抓好巡視巡察工作是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化。黨章和巡視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各級黨委(黨組)承擔巡視巡察工作主體責任。履行巡視巡察工作主體責任,是黨委(黨組)書記政治能力和政治水平的重要體現,也是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對此,《意見》強調:黨委(黨組)要把巡視巡察工作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工作要點,加強組織領導;黨委(黨組)書記要擔起第一責任人責任,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事項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問題親自督辦;其他班子成員要履行“一崗雙責”,結合分管領域和部門職能,重視支持巡視巡察工作,抓好整改落實和成果運用;黨委常委會(黨組)會議要統籌謀劃巡視巡察工作,定期聽取巡視巡察綜合情況、整改落實情況和年度工作匯報,研究決定重要事項;地方各級黨委書記專題會要及時、充分聽取每輪巡視巡察情況匯報,對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和整改工作旗幟鮮明提出意見;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要落實組織實施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明確成員職責分工,及時聽取巡視巡察情況匯報,研究有關事項,抓好工作落實。實踐中,開展巡視的中央有關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單位本系統實際,通過召開黨組(黨委)會議或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及時聽取巡視匯報,研究部署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問:《意見》對上下聯動工作機制有哪些規定。
答:《意見》把握上下聯動特點規律,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層級、不同領域情況分類施策,鼓勵各地區各單位因地制宜、探索創新,從謀劃任務、組織實施、成果共用、形成合力等方面,提出“四個統籌”要求:一是統籌謀劃巡視巡察任務。明確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立足常規巡視巡察,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巡視巡察、“機動式”巡視巡察和“回頭看”,高質量推進全覆蓋。在此基礎上,《意見》對省(區、市)和中央有關單位黨委(黨組)部署的區域性、系統性聯動任務,以及市縣巡察聯動任務等分別作出規定。二是統籌組織實施。明確要求上級巡視巡察機構加強對下級巡視巡察工作情況的了解跟蹤、指導督促,推進全覆蓋任務落實;建立完善上下級巡視巡察機構工作會商、溝通和研判機制,增強上下聯動任務的計劃性和針對性。三是統籌運用巡視巡察成果。明確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研究制定加強整改落實和成果運用制度,探索建立整改責任機制、督促機制、評估報告機制,推動巡視巡察監督、整改、治理有機貫通。同時,對上下級巡視巡察機構聯動運用巡視巡察成果提出具體要求,共同推動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四是統籌推進監督貫通融合。明確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發揮巡視巡察綜合監督平臺作用和聯系群眾紐帶功能,建立健全巡視巡察與其他監督的統籌銜接制度和協調協作機制,推動各類監督信息、資源、力量和成果的共享共用,讓干部感受到監督、習慣被監督,讓群眾知道有監督、參與監督,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監督效能、形成監督合力。
問:《意見》對相關職能部門落實貫通融合要求有何規定。
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巡視與紀檢監察、組織、審計等監督貫通起來,立體聚焦、形成合力,打通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的貫通渠道,推動形成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中國特色監督體系。《意見》強調: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要重點做好巡前情況通報、紀檢監察干部抽調,巡中溝通會商、工作支持,巡后處置問題線索、強化整改日常監督;組織部門要加強有關人員抽調、信息互通、整改日常監督,把組織工作和巡視巡察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切實用好巡視巡察成果;宣傳、政法、審計、財政、信訪、統計等職能部門和單位要及時通報情況、提供政策咨詢、給予專業人員和技術支持、督促加強相關領域問題整改。同時要拓寬巡視巡察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渠道,增強監督效果。
問:《意見》在保障措施方面有何具體要求。
答:《意見》主要從機構隊伍建設、制度建設、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提出“三個加強”要求:一是加強巡視巡察機構隊伍建設,明確地方黨委要落實巡視巡察辦作為黨委工作部門的定位,規范機構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明確各級黨委(黨組)要發揮巡視巡察熔爐作用,加強教育培訓,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提升巡視巡察隊伍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強巡視巡察制度建設,明確各級黨委(黨組)要堅決貫徹黨章黨規、巡視工作條例和工作規則,進一步加強巡視巡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建設,推動各流程各環節工作有章可循、有序運行,確保巡視巡察過程的精準和巡視巡察結果的高質量。三是加強巡視巡察信息化建設,明確要求建立巡視巡察系統信息網絡平臺、現場巡視巡察管理平臺,強化信息數據綜合運用和安全管理,以信息化促進規范化,為巡視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問:請您談談貫徹落實《意見》的具體要求。
答:《意見》涉及方方面面,有的需要黨委(黨組)抓,有的需要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配合,有的需要巡視巡察機構協調推動。中央巡視辦將堅決落實黨中央要求,進一步加強指導督導,推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采取有力舉措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一是加強宣傳解讀,通過媒體宣傳、實地調研、專題輔導等方式,全面、深入、系統解讀精神要求,推動各級黨委(黨組)和巡視巡察機構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二是統籌任務分工,對照《意見》規定,梳理任務清單,細化責任要求,完善配套機制,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三是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地區各單位落實《意見》情況的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適時召開座談會,總結推廣經驗,推動解決問題,促進巡視巡察上下聯動、貫通融合,不斷取得新的更大成效。